南通大学药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办法-yb体育官方
通大院药[2016]7号
教学检查工作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,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,也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。为使我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南通大学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》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
(一)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: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,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,稳定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计划实施,促进教学质量提高。
(二)教学检查的任务: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,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教研室、实验室和个人,以便及时进行调节和修正,有效地解决问题。
二、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
(一)教学检查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,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,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,有计划地进行。教学检查过程采取教研室自查为主,学院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。
(二)教学检查可采取会议、座谈、听课、问卷、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。
(三)定期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、考核成绩的分析统计等,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;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,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,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。
(四)每学期定期检查按时间分为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检查,以期中检查为重点。
1.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,保证新学期较快建立起稳定的教学秩序;
2.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,重点是掌握课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、实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;
3.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,重点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,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,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。
三、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
(一)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例会,专题研究、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,研究下学期整改工作措施。
(二)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检查重点、听取检查结果汇报、确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。
(三)学院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为:
1.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;
2.组织院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;
3.汇总、分析各系室、实验室所提交的检查结果并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,同时报送教务处。
(四)各系室、实验室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具体执行,其主要职责为:
1.按要求具体组织、落实教学检查的各项内容;
2.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,形成自查报告、表格等书面材料;
3.落实整改措施,改进教学工作;
4.检查结束后,以书面形式汇报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。
四、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
(一)期初教学检查
1.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二周内进行。
2.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:
(1)各系室、实验室教学准备情况;
(2)教师到岗情况,新教师岗前培训情况;
(3)教师教学基本文件(教案、授课计划、教学大纲等)的准备情况;
(4)学生报到、注册、出勤情况;
(5)教室、实验室、实验仪器及材料、教材及其它教学设施、材料的开课前准备情况;
(6)补考安排情况。
(二)期中教学检查
1.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至第十一周进行。
2.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:
(1)各专业教学计划、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;
(2)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;
(3)各种教学文件、资料、档案规范归档情况;
(4)教学改革情况、系室教学研活动开展情况;
(5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;
(6)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;
(7)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案、作业批改、辅导答疑,教师调(停)课,准时上、下课等教学情况;
(8)学生的学习态度,上课迟到、早退、缺课情况,上课听讲、完成作业、晚自习等学习情况;
(9)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;
(10)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。
3.学院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了解教师、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应。
4.学院领导、各系室主任、教学督导员要深入教室、实验室听课,掌握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。
5.各教研室、实验室应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办公室。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、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,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。总结要有数据、有支撑材料,措施要具体且操作性强。
(三)期末教学检查
1.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七周至十八周进行。
2.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:
(1)学生复习迎考情况;
(2)期末考试监考落实情况;
(3)试卷批阅、成绩录入、试卷分析及装订情况;
(4)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,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、任课教师的配备、教材选用、教学日历等的填写情况等。
3.期末教学检查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进行,检查结果报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(四)不定期教学检查
1.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院教学督导员、学院有关领导、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。
2.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,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、作业、课程考核、成绩等;检查教师教案和讲稿、随堂听堂、教学进程;教研室教学文件及各系室主任听课情况等内容;召开教师和学生的有关教学工作的座谈会。
五、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
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,而目的是解决问题,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。因此,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。
(一)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,做到有计划、有目的、有记载,对检查结果有分析,有具体改进意见,防止走过场;
(二)教学检查的结果、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、人员反馈;
(三)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;
(四)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学院办公室备案;
(五)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教研室、实验室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其它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